本報青島1月3日訊(記者 周衍鵬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) 日前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的袁某、肖某、雷某和張某4名罪犯執行死刑。
  肖某長期在青島販賣毒品,2010年10月底,肖某伙同袁某共同出資160萬元,並駕車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從蔣某處購買冰毒8000克。雙方交易完成後,袁某等人駕車由四川返回山東途中,在四川省雷家壩處被公安機關截住,袁某等人試圖駕車強行闖關,公安民警開槍將其擊傷後當場抓獲,並從該車後備箱內查獲冰毒8000克。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、運輸毒品罪判處袁某、肖某二人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2010年6月至11月期間,雷某在廣州市以每袋50克人民幣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價格從“花哥”處購買冰毒,後摻入輔料,雇用罪犯朱某將冰毒藏匿於所穿的襪子內,從廣州乘火車運至青島。雷某在青島市撫順路、嘉定路等多處先後向薑某販賣冰毒十餘次,合計3200克。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、運輸毒品罪對雷某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間,付某受謝某(在逃)指使,先後7次乘長途汽車將冰毒從廣州運送到青島販賣給張某,每次販賣毒品數量從200克至2500克不等,共計8875克。張某通過付某將毒資轉交謝某,由謝某每次支付給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處費。2011年6月8日,張某、付某先後被查獲。在張某暫住處,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冰毒1970克、麻古975克、獵槍一支、手槍一支(經鑒定,均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)。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,判處張某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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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青島重大毒品犯罪 近年呈翻番態勢
  袁某等四人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均提起上訴,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,均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,並下達了對袁某等四人執行死刑的命令。
 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劉世明介紹,近幾年來,青島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,無論是毒品案件數量還是涉案人數以及毒品數量,都呈持續增長趨勢,重大毒品犯罪數量連年攀升,甚至呈翻番態勢。本報記者 周衍鵬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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